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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及《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比如,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的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但实际情况是:证监会只负责股票和公司债以及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指数期货的监管,证券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债券,在中国长期都是“九龙治水”,负责核批和管理的主体部门包括:国债等政府债券——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债券——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债券(公司债)——证监会;非上市公司债券——发改委;中期票据等——人民银行;外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商务部;境内机构到境外发债还要得到更多部门审批等等。整个债券的交易,百分之八九十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而不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主要是受人民银行管理,而不是证监会管理。在期货业务领域,证监会只负责商品期货和股指、国债期货的管理,而黄金期货、外汇期货更多的还是人民银行管理(“黄金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直属人民银行),并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另外,还由保监会主导,成立和运行“保险产品交易所”(“保交所”)。
报告认为,过去的一年中,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下,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攻坚战总体要求,针对不同风险分类施策,对威胁金融稳定的重点领域风险,及时“精准拆弹”;对可能持续存在的潜在风险,采取主动措施进行逐步化解,实现“慢撒气、软着陆”;对于体制机制性不足,持续推动监管改革,弥补监管短板;对于将来可能显现的“黑天鹅”和“灰犀牛”风险,强化日常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
如何满足客户和实体经济的需求是判断金融创新的唯一标志,看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它的需求,而且这个满足是低成本、高效、便捷的服务。所以,金融创新和传统相比较,便捷了,更安全了,成本更低了,这种创新就应该支持。金融的创新也包括两个层面: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责任编辑:卢昱君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并于11月9日起在市住房城建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以及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等九个方面措施。
在高绍荣看来,计划吸引了许多过去没有从事该领域研究的科学家参与进来。“这是该计划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收获,尤其是把很多有能力的年轻学者吸引进来,也很好地实现了学科交叉。”中科院北京基因组所研究员刘江便是其中之一。2009年,该重大研究计划刚刚启动,刘江就作为中科院“百人计划”引进人才进入北京基因组所工作。当时,有关肿瘤机制问题是他的主要研究方向。“正是参与这个重大研究计划鼓励我进入表观遗传学领域。”刘江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